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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13日在大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大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准确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任务,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平安大方、法治大方建设。

    一是惩治影响社会安全的刑事犯罪。充分把好审查批捕、起诉依法惩治极端暴力犯罪、毒品、盗抢骗等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42件663人,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98件405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29件557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47件454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4件31人。

    二是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力抓手,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案件94件125人,提起公诉116件142人;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提起公诉5件9人。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专项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涉嫌犯罪案件2件,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1件2人,提起公诉2件5人;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件8人,提起公诉16件25人。 

三是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91人;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23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2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及达成刑事和解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42件53人。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回访帮教20余人次,对13人作不起诉处理,5人重返校园。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四是化解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3件,受理举报23件,办理刑事申诉4件,办理司法救助2件,发放救助金2.5万元。引入律师坐班值守参与信访接待和化解矛盾纠纷,开展释法析理17件,引导群众合法合理反映诉求。

二、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两手抓,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

坚决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保持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切实加强组织指挥,全力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突出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坚决查办不收手、不收敛,影响大扶贫、大生态战略实施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7件20人,渎职案件7件7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件1人,乡科级干部10件1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查办了毕节市水务局原局长常瑜,大方县水务局原局长林刚、龙和劲,原副局长徐永词、赵明泉、袁万鸿,大方县审计局原局长喻沾平,七星关区水务局原局长陈方生等一批受贿案件。

二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针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查办猫场煤矿“2·20”安全责任事故瞒报背后的渎职犯罪3件3人,以瞒报事故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煤矿负责人5人。查办征地拆迁领域“小官大贪”的职务犯罪2件3人,坚决查办了大方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余恒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800余万元一案。严肃查办行贿犯罪,对“围猎”国家干部的不法商人立案查办7人。

三是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等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2批(次),受教育3000余人次,深入企业、乡镇、学校开展警示教育宣传160次。选取大方县水务系统犯罪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水垢》《渎职犯罪的七点警示》2部。为重大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干部选拔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60次。介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野螺沟水库、赤水河流域环境治理等3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对工程建设、生活垃圾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6次。邀请湖南商会、红旗商会、百里花食品厂等22家商会和企业举办“两长”座谈会2场,开展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发展“预防邮路”志愿者100余名,在乡镇村组传递廉政好声音。

三、履行检察监督职责,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是推进刑事诉讼监督。依法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纠正侦查取证活动违法16件次,排除非法证据3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案件10件,监督立案6件7人,监督撤案5件6人,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9人。向县法院提出量刑建议422件,得到采纳393件。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成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率先建成检警互联工作室上线运行。

二是注重保护公共利益。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督促履职建议46件,得到采纳。落实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对金沙县水务局等部门怠于履行职责,依法向仁怀市法院、黔西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件,诉讼请求均获法院全部支持,并获判胜诉。选取真实案例,拍摄公益诉讼微电影《一条河的胜诉》,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展播。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在全省首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被依法判刑,并在媒体上公开向消费者道歉。

    三是推动生态恢复性治理。联合县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发电、建材、化工、煤矿、污水处理等10余家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实地走访,督促落实环保管理,加强污染治理和管控。运用生态损失补偿工作机制,将建成的补植复绿基地覆盖面积从原来的2800余亩拓展到4600余亩,种植树苗64万余株。监督7名犯罪嫌疑人兑现补植复绿承诺,补植面积51亩树苗2900余株,并督促落实后期抚育管护,成活率80%以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四是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入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工作,办理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3件3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变更了强制措施。向看守所发出羁押期限届满提示762人,防止超期羁押。针对看守所安全隐患、违法收押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0件,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提出检察建议13件,对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的,督促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11件11人,8人已裁定收监。严肃查办了大方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协警吴学军为戒毒人员传递毒品吸食一案。

四、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深入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积极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坚持不懈推进检察精细化管理。

一是落实检察机关组织机构改革。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大部制”设立业务部门5个,综合部门4个。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基数,按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39%、46%、15%,首批遴选员额制检察官27名,配备检察辅助人员24名,司法行政人员11名用好检察官等级择优选升、晋升政策,配合市检察院选升四级高级检察官5名,晋升一级检察官6名,二级检察官11名。

二是落实职业保障改革。坚持“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检察官审批决定的法律文书占70%,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制定了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逐人建立了司法业绩档案,加强工作绩效动态跟踪监督管理,通过动态考核拉开差距,使绩效奖金向办案一线倾斜,鼓励多办案、办好案。结合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涨幅比例50%、20%、20%的要求,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政策。出台《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强化聘用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是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依托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所有案件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分流、网上移送、网上管理。上线运行司法办案辅助系统、侦查活动监督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法检互联系统、电子卷宗系统、检务保障信息系统等十八个办公办案辅助系统,从核心数据、常规分析、专项分析、业务监督、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以数据模型图直观展示业务工作,为管理决策提供“智库意见”,发挥大数据全天候监督的“第三只眼”效能。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深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以检务督察为抓手,开展办案流程、办案安全、工作纪律督察,做到抓早抓小。坚持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工作与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相统一,组织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08次

二是突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和人才培养,注重以赛促训以训促学,组织干警到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培训52人次,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1人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2人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2名司法警察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优秀学员,1人荣获全市检察机关预防宣讲优胜标兵。7名侦查业务骨干被县委提拔重用。

三是更加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公开宣告等7次,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得到批示肯定14次。积极构建与新时代检察权运行机制相匹配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对848件案件开展风险评估,组织评查案件741件,公开案件信息1672条。运用“两微一端发布信息2000余条,在全省检察机关微信影响力排行榜上,“大方检察”微信号连续六期名列全省前三名。

一年来,我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善用法律武器,牢记职责使命,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反渎职侵权、案件管理、检察技术、办公室等工作勇夺全市“单项冠军”,反贪污贿赂、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检察、检察宣传、司法警察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全院整体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目标考核中排名第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先进集体”,先后迎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和全市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推进专项工作现场观摩会在大方召开。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不平衡,诉讼监督刚性不足二是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后,受机构编制限制的影响,新型的办案组织机构需要调整;三是面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有待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提前谋划检察工作;四是检察信息化应用深度有待进一步探索,司法大数据技术人才培养不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持续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更好服务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坚决贯彻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服从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于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改革,自觉支持改革,支持配合做好职能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成立职务犯罪检察办案团队,负责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的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特殊案件提前介入调查、引导取证、补充侦查等工作,强化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配套措施,执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进一步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改革。坚持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工作与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相统一,探索建立以检察官为中心的办案组织结构建设,坚持放权与强化监督制约并重,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贯彻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正确认识和运用司法裁量,既要赋予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相对独立依法决定权力,又要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加强对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活动监督,确保放权不放任

三是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刻领会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 进一步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专项整治,聚焦易发多发高发性刑事犯罪和治安乱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刑事犯罪,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四是持续强化检察监督,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加强调查活动、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切实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抗诉再审手段,坚决纠正取证违法、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程序违法等问题,坚决防止冤假错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参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监督,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与保护公共利益相结合,认真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严格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对在诉前程序中行政机关未履职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五是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凝聚检察事业发展正能量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着眼于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过程,切实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互联网思维,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以司法办案大数据为核心,推动电子卷宗自动生成、案件信息自动检索、法条案例自动推送,法律文书格式化制作,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促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从“服务管理为主”向“服务管理和办案并重”转变,运用大数据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司法办案、服务管理决策认真落实深化检务公开工作规定,适应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规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讲好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推动建立良好的检察公共关系。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迎来改革的又一个重大机遇期。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牢记使命、克难奋进,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平安大方、法治大方和过硬队伍建设,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一盗(见报告第2页):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2、司法救助(见报告第3页):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当事人,采取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主的辅助性救济制度。

3、“两长”座谈会(见报告第4页):即检察长、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座谈会,目的是通过座谈,增进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共同探讨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听取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4、“预防邮路”(见报告第4页)就是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邮政通信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人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5、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见报告第4页):通过强化法庭审判环节,充分保障辩护权利和质证权利,加强控辩双方对抗,从而树立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地位。

6、公益诉讼改革试点(见报告第5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贵州是试点省份。

7、羁押期限(见报告第6页):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8、检察官权力清单(见报告第6页):指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的省、市、县三级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职责权限清单,目的是明确检察官职责权限,有效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9、智慧检务见报告第7页):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集“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看”。

10、“三重一大”见报告第8页)::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11、两微一端见报告第8页):指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

 12、检察一体化原则(见报告第10页):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下级检察机关、下级检察官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示和命令开展工作。

 13非法证据排除见报告第11页):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

    14、“两个责任”(见报告第11页):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15、“一岗双责”(见报告第11页):“一岗”就是个人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还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相应的“其他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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