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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14日在大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恩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5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一、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力以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认真贯彻法治建设的总体决策部署,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着力惩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发展环境放在首要位置,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协作配合,严把案件质量关,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主动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勘查、讯问、参与研讨,引导侦查取证,全面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快捕快诉,提高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全年,批准逮捕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贩毒、“两抢一盗”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320件415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333件452人,案件审结率为98.46%,同比上升7.9个百分点。

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受损生态恢复。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联合国土、环保、林业、森林公安、水利、建设、规划等部门召开联席会,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件报备等工作机制,推进生态司法保护。批准逮捕涉嫌盗伐林木罪、失火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1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7人,监督立案侦查5件,向生态环保执法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8件,落实补植复绿检察建议45件,补植4000余株,推动林业恢复性治理。

着力推进社会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对抗。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来信来访54件,受理不服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3件,按照业务分工,审查分流办理,及时释法说理答复信访人。对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等,启动检调对接,促成刑事和解,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19件21人,化解了社会矛盾。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轻微刑事犯罪,采取“防、捕、诉、帮”一体模式,实行分案审查、亲情会见,注重教育、挽救,积极促使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与帮教,向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57人次,对不捕、不诉涉案未成年人回访帮教15人次 ,有2人考上重点高中、1人重返校园、1人就业。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遏制和减少腐败

坚决贯彻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18人。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6人,副县级干部1 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办案规模居全市前列。

加大贪污贿赂犯罪惩治力度。坚持有案必办,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紧紧围绕资金密集、生态环境保护、惠农扶贫等领域,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全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4人,组织力量查办了县医疗卫生系统系列受贿案件,查办了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土地矿权征收储备交易局局长刘某收受贿赂案件。根据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异地查办了纳雍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某(副县级)贪污要案;查办了毕节市新宇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朱某(正科级)等人,虚列土地、林木补偿款,贪污国家公款窝案。

严肃查处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违法不究,放纵犯罪妨害国家管理活动的渎职失职犯罪;坚决查处行政不作为、不尽责、怠于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渎职失职犯罪。全年,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4人,组织力量查办了县森林公安局、县教育局有关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案件。

注重职务犯罪精准预防。扎实开展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深入乡镇、涉农部门开展警示教育37次,联合医疗卫生系统、烟草系统、安监系统、供电系统等21个单位开展集中警示教育7次。为政务采购、工程招投标、干部任免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08次,对5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督促相关部门作出处置。首次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与9家国有企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对县城区沙子坡片区综合整治、华电大方电厂二期工程、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在13家企业挂牌成立预防工作室,对项目经理(工区长)、监理及财务管理、工程计量等关键岗位干部开展预防约谈10余次;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7件,组织职务犯罪发案单位、部门职工旁听职务犯罪公开庭审,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三、深化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决贯彻依法治县的重大部署,发挥检察环节法律监督职能,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强化刑事侦查监督。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责,与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等部门建立联席机制,有效发挥监督职能。针对侦查取证违法情况,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督促纠正,排除非法证据4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立案5件5人;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追加逮捕漏犯5人,追加起诉漏犯3人,漏罪2桩。对行政违法处理不当的,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办理15件。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坚持有错必纠、罚当其罪的原则,坚决防止有罪不究、重罪轻判。全年,审查一审判决436件,对认定事实确有错误、量刑不当的刑事判决,依法向市检察院提请刑事抗诉2件,得到支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提出量刑建议228件,均得到法院采纳。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受理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裁判案件4件,依法严格审查、慎重对待,根据法律适用意见,依法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获得支持。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保护,向有关行政单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93件,督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均得到采纳,挽回经济损失4300余万元。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履行刑罚执行监督检察职责,严格执行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长效机制,督促看守所向公、检、法等相关办案部门进行案件期限即将届满提示累计1946人次;对提请特赦的12名罪犯严格核对、审查,进行全程监督;针对看守所存在交付执行不到位、监所安全隐患等情况,向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10件。到本县30余个乡镇、办事处开展监外执行及社区矫正专项检察,针对脱管、漏管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3份,对违反规定或不服从监管的,依法提出收监执行建议10件,督促执行收监4人。

四、更加注重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把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作为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大力推进司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夯实检务保障基础。

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每周五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思想理论武装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举办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专题业务讲座10场,开展业务部门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5次,检察人员业务技能进一步提升,7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教育培训师资库;选派22名优秀业务骨干到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高等院校学习培训,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修定了《检察人员纪律作风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务、检风督查34次,强化检务、检风管理,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对43名检察官确定了职务等次,积极为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做好准备。通过民主推荐,考察提拔10名中层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采取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条线排查、征求意见、带案回访等方式查找不规范司法问题,组织走访公安、法院、司法及乡镇党政干部、律师等50余人次,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及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综合运用检务督查、执法检查等手段,发现并纠正不规范执法瑕疵20余项;出台律师接待工作办法,接待并办理律师申请事项178件,接受律师预约38次,提供阅卷141次,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探索实施“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开通并运行“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集实体平台、网上平台、通信平台一体,整合检察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服务、监督评议、便民服务等多种功能,构建阳光检察机制。依托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导出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93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2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305份。运用“大方检察”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重要案件查办、工作动态等,拓宽检务公开渠道。

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电子检务工程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部署,组织实施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建设,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保密管理制度,落实物理隔离,高配涉密设备,完善检察专网安全保密防护措施,通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贵州分中心现场测评验收。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应用系统和检察业务运行态势分析,实施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分流、流程管理、质量监管,对所有案件全程、适时、动态监督,发出期限预警253次,防止超时限办案。

五、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我们牢记宪法规定,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队伍建设、重大事项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专题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增进了理解,争取了支持;邀请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30余人次,参加案件质量评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座谈、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公开听证不起诉案件等重大活动,确保检察工作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促进司法民主。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生态环保检察、诉讼监督、职务犯罪办案等核心业务得到县委、上级检察院的好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情况等得到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14次。2015年,我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被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被省检察院、团省委推荐到团中央表彰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深切感受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离广大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二是有的检察人员办理新类型案件的能力不强,出庭指控犯罪能力弱;三是新招录检察人员多,年轻干部集中在办案一线,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任务重等,这些问题,我院将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要求,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强化从严治检,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决战贫困、同步小康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紧扣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法治建设为引领,准确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任务,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法治大方建设,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和反恐怖主义法,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认真研判社会治安形势,健全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故意伤害、涉众型经济犯罪、“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预警、预判、防控;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更加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二是紧扣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扶贫和恒大集团结对帮扶工作实际,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协调和配合,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打造民生检察新亮点。加强惩治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坚决查处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脱贫攻坚实施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处围猎干部、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分子,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惠及千家万户;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预防工作向办案过程前移,以实际成效为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提供坚强法律保证。

三是紧扣司法公平正义新期待,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落实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规范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细致审查采信证据,增强纠正违法实效。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执法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落实防止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落实民诉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统筹推进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保障诉讼当事人权利平等、地位平等;加大刑罚交付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力度,将定期专项检察、巡回检察和常态化监督结合起来,着力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坚决防止出现“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更好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紧扣加强自身建设新任务,着力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将严管队伍、严格要求、严明纪律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狠抓检务督查和巡查,深入落实党纪党风和检纪检风教育机制,履行主体责任,守住纪律底线;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业务轮训、比武练兵力度,扎实抓好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检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坚持建章立制与落实制度相结合,加大执法办案监督,毫不松懈地深入推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适应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规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现检察工作和社会舆论良性互动。

五是紧扣改进检察工作新课题,着力改善基层基础建设。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检务保障工作的重视支持,抓好落实省检察院部署的自身改革项目,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4+1”工程建设,完善侦查指挥、证据收集、安全防范等装备建设,进一步推进办案现代化;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加强办案业务系统装备配备,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记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执法办案、服务检察管理,提升检务保障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敢于担当,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我县“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见报告第2页):2015年2月,根据省委指示,省检察院统一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严肃查处重大环境污染背后的职务犯罪,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2.检调对接(见报告第2页):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依托人民调解员组织进行调节,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化解矛盾纠纷。

3.刑事和解(见报告第2页):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4.“防、捕、诉、帮”一体模式(见报告第3页):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四项检察职能统归未检机构,由同一承办人跟进同一案件的全程,符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可最大限度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5.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见报告第4页):县检察院坚决贯彻省委陈敏尔书记关于“要像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像尊重老师一样尊重老总,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的指示,开展“两长(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作为服务企业的重要举措。

6.侦查监督(见报告第5页):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7.审判监督(见报告第5页):审判监督是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8.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见报告第5页):检察机关按照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事由时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抗诉,对案件进行再审,维护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9.刑罚执行监督(见报告第5页):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

10.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见报告第7页):2014年12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贵州省检察院立即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进行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对全省检察机关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11.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见报告第7页):2015年,贵州省检察机关12309APP客户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全省检察机关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正式开通。该平台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于一身,提供案件查询、控告申诉等多元服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12.阳光检察机制(见报告第7页):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13.案件信息公开平台(见报告第7页):2014年10月1日起各地陆续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网,网站有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四大平台。

14.电子检务工程(见报告第7页):电子检务是全国检察机关积极适应以大数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治理的大趋势。该工程自2012年被纳入“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来,已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

15.检察专网分级保护(见报告第7页):检察专用网分级保护建设是网络安全保密的基础,它通过物理隔离的方式分离内外网,确保内网内用,外网外用绝不串联,最大限度保障专网信息安全。

16.案件质量评查(见报告第8页):案件质量评查即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使用和制作、风险评估、涉案款物处理、卷宗装订、办案效果等进行全面审查评议,及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法进行纠正。

17.司法民主(见报告第8页):司法民主是一项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是司法权属于人民的体现,是司法获得民众的信任、法律得到民众的信仰、社会实现和谐有序的必然要求。通过体现民主精神的程序所进行的适度反映民意的诉讼活动,通过蕴涵和体现民主性的程序让民众有效地参与和监督刑事司法,以塑造司法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18.“五位一体”(见报告第9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19.“四个全面”(见报告第9页):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完整地展现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对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强力保障。

20.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见报告第10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1.侦防一体化(见报告第10页):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反贪、反读部门相互配合,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22.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见报告第10页):是指公安侦查机关在侦查取证过程中,除了收集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外,还注重收集犯罪嫌疑人有无社会危险性以及社会危险性大小的证明材料,并将材料及时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依据事实证据材料和其它证明材料,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的制度。

23.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见报告第11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进行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24.“4+1”工程建设(见报告第12页):贵州省检察院在抓基层院建设中,将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检察文化建设,定为基层检察院建设“4+1”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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