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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大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2.依法向大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我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独立核算机构数为一个,独立编制机构数为9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本部门共有101人,在职71人,其中政法编制56人,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0人,退休人员30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预算内安排的收入总计2071.98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3年预算支出为2071.9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为1642.85万元,占总支出的79.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221.72万元,占总支出的10.7%;卫生健康支出为98.33万元,占总支出的4.75%;住房保障支出为109.07万元,占总支出的5.26%。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3年我院总支出预算207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858.98万元(工资奖金津补贴为887.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为210.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为109.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为292.59万元,退休费为116.33万元,生活补助为6.1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37.09万元),占总支出的89.72%,项目支出预算213万元(办公经费1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万元),占总支出的10.28%。2023年预算支出比2022年增加53.9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3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对机关运行经费说明:2023年我院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37.0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我院2023年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院截止2023年年初资产总额6881.72元,其中,流动资产774.3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024.01万元,无形资产净值83.36万元,共有车辆14辆。

4.预算绩效说明:我院2023年预算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5.名词解释: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是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是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是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是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是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6.其他:无


三、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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