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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大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大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独立核算机构数为一个,独立编制机构数为9个,与上年一致。

二、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426.02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932.85万元,降低27.77%。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度有“两房”建设支出,2020年度无“两房”建设支出。

(二)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26.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6.02万元,占100%。

(三)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9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8.68万元,占75%;项目支出608.16万元,占25%。

(四)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426.02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23.59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职工职务职级调整,工资相应增加

(五)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2.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1.94万元,减少6.34%。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度有“两房”建设支出,2020年度无“两房”建设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支出1495.72万元,占62.5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03.68万元,占25.2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35万元,占3.42%;死亡抚恤支出19.46万元,0.8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4.17万元,3.51%;住房公积金支出107.98万元,4.5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704.06万元,支出决算为2392.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0.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需在年中时才下达。

(六)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8.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7.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311.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89万元,完成预算的94.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8.89万元,比上年增加144.03万元,增长413.17%,增加原因是:2020年我院执法执勤用车老旧,达到报废条件,购置新车6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3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7.44%,比上年增加140.46万元,增长414.95%,增加原因是:2020年我院执法执勤用车老旧,达到报废条件,购置新车6辆;公务接待费支出4.5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2.56%,比上年增加3.57万元,增长353.47%,增加原因是:一是因物价上涨,经党组研究决定,我院调整接待标准,由28元每人调整到50元每人;二是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在我院召开,导致接待人次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贵州省毕节市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市本级)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85万元,支出决算174.31万元,完成预算的94.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46.4万元,购置6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保险费、审车费等。2020年,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4.58万元,完成预算的91.6%。具体是:因公务接待产生相关就餐费用,因进行了人数控制,实际接待费只完成预算的91.6%。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58万元。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90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49万元,比2019年减少9.85万元,降低3.07%,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年初项目绩效申报情况,全部完成。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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