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2.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的;
3.不服本院撤销案件决定的;
4.不服本院其他处理决定的;
5.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二)申诉主体:
原案当事人:指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姊妹。
(二)请您根据上述的管辖范围进行申诉
(三)请提供相关申诉状、法律文书、身份证件等材料
(四)请您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如果有代理人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信息和授权委托
书
(五)请不要重复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