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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须知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受理范围

1.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刑案件中有违法行为的控告。
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或申诉。
3.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二)请您根据上述受理范围进行控告或申诉,提交控告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据材料
(三)请请您留下身份信息和联联系电话等
(四)请不要重复控告或由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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