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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风采之刘成雄
时间:2018-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物简介] 

  刘成雄,2006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办事员、科员、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侦监科副科长,现任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公诉部员额制检察官,曾获中共大方县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作为检察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谈起从事检察工作十余年来的体会,刘成雄感慨地说。 

  2016年,刘成雄办理了一起盗窃案,案件受理后,通过审阅卷宗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是一名环卫工人,她在打扫卫生的过程中,看见一辆某快递公司的车停放在路边,于是趁快递员送包裹的时候,顺手将车上的一个包裹拿走,打开包裹一看,里面装的是一双皮鞋,价值约1000余元,但是皮鞋码子过小,她穿不上,便将包裹放在了休息室内。 

  “单从盗窃的立案标准来看,盗窃1000块钱的财物便构成犯罪了。”刘成雄说。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刘成雄便和同事提审了李某某。在调查中发现,李某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案发后也把包裹退还给快递公司,此次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未造成损失。 

  刘成雄把相关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检察机关便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李某某被释放的那一刻,她眼角充满着泪水,嘴角露出丝丝微笑。 

  从事检察工作十余年来,刘成雄办理的案件达几百件,但均无一起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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