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领导班子
大方微博
大方微博
大方微信
大方微信
大方今日头条
大方今日头条
视频中心
【短剧】“三个规定”系列警示教育宣传片——《亲爹也不行》
【短剧】“三个规定”...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申诉审查
申诉须知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受理范围

1.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2.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的;
3.不服本院撤销案件决定的;
4.不服本院其他处理决定的;
5.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二)申诉主体:
原案当事人:指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姊妹。
(二)请您根据上述的管辖范围进行申诉
(三)请提供相关申诉状、法律文书、身份证件等材料
(四)请您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如果有代理人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信息和授权委托

(五)请不要重复申诉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贵公网安备 520521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