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树立全程监督理念。将刑罚交付执行监督纳入常态化监督范畴,对案件判决生效到交付执行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刑罚执行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二是明确监督重点。一方面,重点监督审前未羁押被判处实刑罪犯的交付执行情况,防止因逮捕证、收监执行文书未及时送达导致罪犯未被交付执行,2023年以来,共督促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30余人。另一方面,关注患病罪犯、老弱病残罪犯的交付执行情况,防止看守所因监管困难而随意扩大拒收范围,导致刑罚执行受阻。2023年以来,针对看守所违法拒收行为提出监督意见4件。
三是加强规范化检查。主要对审判机关的法律文书开展规范性监督检查,发现法律文书错漏或刑期计算错误的,及时督促纠正,确保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的法律文书内容准确无误。2023年以来,督促纠正执行刑期计算错误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