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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 案例⑨:李某甲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4-0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方检察2023年度典型案例:

李某甲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察+碳汇”守护绿水青山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李某甲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向他人购买的树木,共计砍伐林木401株。经评估鉴定砍伐杉木立木蓄积量为108.4992立方米。案发后,虽然李某甲在砍伐现场进行了补植复绿,但其行为同时造成自实施滥伐到修复完成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此,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积极对接林业部门,并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对涉案地块固碳量生态服务功能区间损害进行评估。经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委托鉴定,李某甲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林木碳汇减排量为82.630tCO2-e。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李某甲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购买82.630tCO2-e碳汇减排量作为生态功能损失赔偿,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诉讼中,被告人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自愿认购碳汇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案件评价

森林资源刑事犯罪行为对森林生态系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不仅损害了林木本身,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森林碳汇损失。该案中,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固碳与增汇并举、刑事责任与修复赔偿相协调的理念,创新适用将被告人购买林业碳汇在碳市场注销、以替代承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损失的赔偿方式,有效缓解了案涉补种树木幼龄期固碳增汇能力缺失的问题。

林是陆地最大的碳库,在全球碳平衡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引入“生态检察+碳汇”概念持续推进大方县生态治理现代化,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环境检察案件、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动检察实践。在工作中,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对3件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探索“以碳代赔”模式,让违法行为人以购买碳票方式,履行生态功能损失赔偿责任,让生态价值变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该案系毕节市首笔“林业碳票+生态司法”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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