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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 案例⑧:某村民组诉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登记检察监督案
时间:2024-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方检察2023年度典型案例:

某村民组诉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登记检察监督案 —— 陈年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案情简介:

上世纪70年代初,某县某村民组与乡供销社达成协议,约定将该组某地块提供给乡供销社修建房屋,乡供销社给予该村民组一定补偿。县政府分别于2007年、2013年向乡供销社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途分别为住宅用地和批发零售用地。2019年该县机构改革后,原县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职权转移至该县自然资源部门。2020年4月,该村民组得知乡供销社获得案涉两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遂将某县自然资源局诉至某县法院,请求撤销两起颁证行为。县法院以该村民组与该案不具有利害关系裁定驳回起诉。村民组不服,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村民组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受理后,按照属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指派市检察院检察官与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共同组成办案组开展化解工作。办案组围绕用地协议是否真实,颁证行为是否合法,争议能否化解等问题深入调查核实案情,调取了法院审判卷宗,询问了该村民组组长和多名村民代表,实地勘查了争议现场,调取了争议地块的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协议书等书证。2022年7月25日,办案组邀请熟悉当地情况的乡政法委员、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对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签订协议的行为发生在上世纪70年代初,现无证据证实协议是虚假的或存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县政府依据村民组与供销社达成的协议作出颁证行为并无不当。会后,市检察院和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再次联合乡政法委员、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上门对该组村民代表开展座谈和释法说理,村民代表最终认可检察机关的工作,并于同日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两份撤回监督申请书。同时一并做好供销社的思想工作,邻里之间应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供销社同意在合理范围内为村民提供晒包谷、停车等便利。至此,本案行政争议得以成功化解。


案件评价: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农群体性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聚焦乡里和谐、社会稳定,注重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邀请熟悉当地情况的乡政法委员、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召开听证会并联合进行释法说理,促进陈年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达到了乡村和谐善治的良好效果。

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作中,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以类案监督促系统治理,发出行政类案监督检察建议20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2件,倾力做到案结事了政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准确把握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特殊职能作用,促成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实现和解15件,既解“法结”又化“心结”。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45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双向无缝衔接。联合县司法局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类案件评查,发出检察建议23件。办理的刘某某申请执行行政赔偿判决监督案,获评最高检优秀检察建议;某村民组诉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登记检察监督案、陈某再次酒驾被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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