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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 案例⑥:吴某某受贿案
时间:2024-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方检察2023年度典型案例:

吴某某受贿案 ——“掌舵人”沦为“阶下囚”

案情简介:

被告人吴某某,系大方县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2005年至2022年,吴某某利用担任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原毕节地区医院)外四科副主任、主任、大方县人民医院院长等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医用耗材和设备供应、货款拨付、人事管理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者伙同其女儿(另案)收受贿赂共计322.1万元。2023年1月31日,大方县监察委员会以吴某某涉嫌受贿罪移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3月8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某犯受贿罪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吴某某及家属代其上交的违法所得32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吴某某服判未上诉。


案件评价:

医药领域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医药事业发展进步。吴某某作为县域乃至整个地区知名的精神外科专家,本应为人民医疗服务、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贡献自身力量,却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耗材、器械采购方面为他人牟利,破坏了县域医疗行业风气。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医药领域腐败类型案件过程中,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统筹把控关联案件,积极发挥与调查机关和侦查机关的沟通衔接优势,精准指控犯罪、追回损失,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同时,通过剖析腐败原因、总结案发特点、找准腐败症结,进而提出溯源治理建议,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方、规范一个行业的办案效果,促进提升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综合效能。

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中,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指控和证明犯罪、追赃挽损、警示教育中的作用,起诉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9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0%,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对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码”监管,追缴违法所得300余万元。进一步加强与县监委、法院协作配合,推动涉扶贫领域财物的快速返还,向某乡政府快速返还被挪用的脱贫攻坚补短板资金46万余元。紧盯重点行业、重要岗位的重点人群和关键少数,多次组织相关领导干部及家属1000余人观摩庭审,以法治课形式为相关单位2000余名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研判案件背后的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向相关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防治职务犯罪。办理的吴某某受贿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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