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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 案例⑤:姜某某等人司法救助案
时间:2024-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方检察2023年度典型案例:

姜某某等人司法救助案 ——“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搭起“暖心桥”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10日,陈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大方县六龙镇时,碰撞行人郭某某。事故发生后陈某某弃车逃逸,伤者郭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23年4月23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大方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姜某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936015.6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事故发生后,姜某某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缺失,生活重担压在姜某某一人身上,独自抚养3个孩子读大学和高中,家庭生活、孩子学业陷入困境,且通过诉讼无法获得赔偿。对此,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获取司法救助线索后,通过带案下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调查发现,姜某某的家庭困难属实,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联合妇联、教科、民政、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确定了以经济救助为主,社会救助、就业帮扶、教育保障、子女关爱等综合帮扶为辅的综合救助方案。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为姜某某等人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4万元;县教科局将姜某某子女纳入困难学生帮扶范围,提供国家助学金,帮助2名孩子高考结束后顺利进入大学学习;乡镇党委政府将姜某某家庭纳入重点帮扶对象,落实低保金每月2000余元。案件办结后,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妇联对姜某某进行回访,跟进了解各项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和家庭生活情况,目前姜某某的家庭基本生活有保障。一家人对生活有了盼头。


案件评价:

一场车祸,对一个本就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而一次多元化司法救助,则让陷入困境的家庭重新燃起希望。该案是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困难妇女儿童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协调开展综合帮扶的典型案例。该案中,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依法能动履职,利用检察业务大数据,在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民事检察等办案领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针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民事支持起诉等案件逐案排查,将司法救助关口前移,救急救困。针对筛查发现的司法救助线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并与县教科、妇联等部门建立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就本案有关社会救助线索移送教科、妇联等部门,协调开展社会救助、就业帮扶、教育保障、子女关爱,在救助中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综合履职优势,形成救助强大合力,让困难妇女和困难未成年人重拾对生活、学习的希望和信心。

“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司法救助案例办案实际,坚持“应救尽救”原则,联合县民政、教科、妇联等10部门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打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渠道。牢牢抓住大数据赋能“金钥匙”,提取刑事案件当事人数据1513条,与采集的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边缘监测户、低保户、残疾人等31万余条数据比对,核实司法救助线索167条,向因案受困的39名群众发放救助金41.47万元,让难有所助、困有所解,为困难家庭点燃希望。研发的司法救助法律监督模型荣获“贵州省检察机关2023年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获评2023世界机器人大会智能法律科技发展论坛“人工智能法律科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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