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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 案例①: 贺某某故意伤害案
时间:2024-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方检察2023年度典型案例:

贺某某故意伤害案 ——“社会公益+不起诉”彰显检察力度和温度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21日23时许,贺某某与张某某等人在大方县某乡某村打扑克牌娱乐时发生争执,贺某某用拳头殴打张某某的胸部,导致张某某胸骨骨折。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

2023年2月16日,大方县公安局以贺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经走访群众,发现贺某某与被害人平常无矛盾,贺某某平常爱喝酒、有慢性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无能力支付张某某的医药费。为化解双方矛盾,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村委组织双方调解,贺某某主动提出务工挣钱支付医药费。在征得贺某某同意后,检察机关为其联系到社区务工挣钱。后被害人考虑到贺某某的身体状况、认罪态度等情况,仅收取部分医疗费3000元并谅解贺某某。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委、被害人等的意见,贺某某还自愿进行社会公益服务并认罪认罚。

2023年2月23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贺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矛盾纠纷已得到化解,依法对贺某某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后续跟踪回访中,发现贺某某工作认真,身体变强壮,邻里关系融洽,不再醉酒,生活变得越来越好。


案件评价:

本案系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找准化解矛盾纠纷根源,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亲临现场、走访群众,找准化解矛盾纠纷根源,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加强释法说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结合类案办理,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探索推广“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检察意见”等办案模式,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推动“治罪”和“治理”并重。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意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落实“宽”的政策,促成刑事和解后不起诉64人。对不起诉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45份,督促拟被不起诉人完成社会公益服务80余人次5500余小时,提升轻罪治理效能。同时,在县委政法委统筹下联合政法各单位成立轻罪联合治理中心,将审查、起诉、判决等诉讼程序端口前移,实现轻微刑事案件侦、诉、审同区办案,切实担负起维护公平正义、促进良法善治的检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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