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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时间:2018-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局、教育局、卫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着力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现实问题。
   《意见》规定,强制报告,是指教育、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非正常损伤、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人民检察院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案件等重大、敏感案件,应当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需要开展“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检察机关应当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开展工作,防止造成未成年人二次伤害。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问明案件的初步情况,制作笔录,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通报同级检察院。在侦查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证据收集、侦查进展、处理结果等案件信息。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收治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人身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关注,除实施规定的医疗行为外,还应当详细记录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时间、原因、过程、手段、后果等,并做好受害人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
    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虐待幼儿、校园欺凌、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开展先期调查,有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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