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给粉丝“龙”的一封信
尊敬的粉丝——“龙”:
2018年3月2日,您在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留言并配图称,“能不能严查对江镇高店乡垃圾乱倒的问题”。
3月5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大中同志获此情况后,非常重视这一关切,并要求:“请民行生态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并报送结果”。
3月6日,我院民行生态部门前往大方县对江镇进行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我院调查,2016年下半年来,大方县对江镇将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运输倾倒在大方县对江镇小地名叫狮子口712县道18公里处距县道约五、六十米的地方,形成露天垃圾场。该垃圾场未进行防渗透、防沼气燃烧、防病虫等相关处理,也没有修建、配备相应的防污染工程、设备等环境保护措施,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018年3月14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大方县对江镇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大方县对江镇人民政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辖区内垃圾管理职责,并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我院。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感谢您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大方检察工作的支持、关心、关注。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15日